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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时间:2024-08-16点击数:

渭职院发〔2021〕5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优化资金、资产和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渭南市委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渭市发〔2019〕14号)、《渭南市财政局渭南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渭财发〔2020〕283号)《渭南市财政局渭南市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办法》(渭财办预〔2021〕368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以支出结果为导向,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对象是学校纳入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包括财政资金、非税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四条学校财经委员会、预算归口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按其职能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计划财务处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五条 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进行,事前设定明确的绩效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二)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管理的各环节要以绩效目标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实现预算资金效率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三)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管理要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管理责任,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与执行能力提升。

(四)信息公开原则。预算绩效信息要逐步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教职工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财经委员会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部署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等;

(二)审议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工作规范,研究确定预算绩效指标以及绩效评价原则、方法、指标体系等;

(三)审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审定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等。

第七条 计划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绩效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起草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操作规范等;

(二)负责协调和指导预算执行部门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审核预算绩效目标;

(三)负责设定和发布预算绩效共性评价指标,推动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评价结果等;

(五)负责拟定学校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六)负责撰写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公开预算绩效管理有关信息。

第八条预算归口管理部门是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项目预算绩效的指导、落实、督促和检查工作;

(二)负责制订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控制流程和控制措施;

(三)负责确定项目预算绩效指标体系,审核、汇总报送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四)负责对部门职责范围内项目预算支出执行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跟踪、初评;

(五)配合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落实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措施。

第九条 预算执行部门是预算支出绩效实施的责任主体,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预算绩效实现结果;

(二)负责按规定编报预算绩效目标,紧扣绩效目标做好项目实施,配合绩效目标审核和绩效评价工作;

(三)负责开展本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按要求报送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四)针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改进和加强本单位(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十条 预算绩效目标是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绩效目标是建设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等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目标:

(一)按照预算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划分,包括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基本支出绩效目标,是指学校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在一定期限内对部门正常运转的预期保障程度。基本支出绩效目标,纳入学校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统筹考虑,不单独设定。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是指学校依据部门职责和事业发展要求,设立并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是指学校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二)按照时效性划分,包括中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

中长期绩效目标是指学校预算资金在跨度多年的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年度绩效目标是指学校预算资金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第十二条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预算申请部门设定。

第十三条 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绩效目标所反映的内容应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能够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

(一)产出指标是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

(二)效益指标是对预期效果的描述,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

(三)满意度指标是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的认可程度的指标;

(四)其他指标为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要的保障制度、措施和工作计划,以及项目管理内容和相应的目标要求等。

第十四条 绩效目标设定的依据包括: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或项目规划、部门职能;

(三)上级主管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四)财政部门中期和年度预算管理要求;

(五)相关历史数据、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等;

(六)财政部门相关规定、要求等。

第十五条 绩效标准是设定绩效指标时所依据或参考的标准。一般包括:

(一)历史标准,是指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等;

(二)行业标准,是指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等;

(三)计划标准,是指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

(四)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

第十六条 绩效目标设置的基本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应当符合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重点方向一致,与部门职责匹配,与资金使用范围、效果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方面进行细化;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绩效目标应结合项目管理的基本要素和相应要求,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以结果为导向,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

(四)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第十七条 绩效目标设置的方法包括:

(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设置

1.对项目的功能进行梳理,包括资金性质、预期投入、支出范围、实施内容、工作任务、受益对象等,明确项目的功能特性。

2.依据项目的功能特性,预计项目实施在一定时期内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确定项目所要实现的总体目标,并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

3.对项目支出总体目标进行细化分解,从中概括、提炼出最能反映总体目标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并将其确定为相应的绩效指标。

4.通过收集相关基准数据,确定绩效标准,并结合项目预期进展、预计投入等情况,确定绩效指标的具体数值。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设置

1.对部门(单位)的职能进行梳理,确定部门(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

2.结合部门(单位)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预计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将其确定为部门(单位)总体目标,并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

3.依据部门(单位)总体目标,结合部门(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确定每项工作任务预计要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从中概括、提炼出最能反映工作任务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并将其确定为相应的绩效指标。

4.通过收集相关基准数据,确定绩效标准,并结合年度预算安排等情况,确定绩效指标的具体数值。

第十八条 绩效目标的编制,主要包括设定绩效总目标、制订绩效指标、确定绩效指标值。

(一)设定绩效总目标。绩效总目标应当反映项目或部门(单位)整体支出预期的效益。

(二)制订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绩效总目标可结合绩效指标框架,分解为多个子目标,每个子目标对应一项或多项绩效指标。

(三)确定绩效指标值。绩效指标值是指用量化的标准、数值或比率来表示预算资金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应当与绩效指标逐一对应,通常用相对值或绝对值表示。

第十九条 绩效目标审核。学校财经委员会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和预算控制目标等,组织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第二十条 绩效目标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完整性审核。绩效目标的内容是否完整,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

(二)相关性审核。绩效目标的设定与部门职能、学校发展规划是否相关,是否对申报的绩效目标设定了相关联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

(三)适当性审核。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之间是否匹配,在既定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者要完成既定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

(四)可行性审核。绩效目标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和合理测算;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综合考虑成本效益,是否有必要安排财政资金。

第二十一条 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分为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审核结果为“优”的,直接进入下一步预算安排流程;审核结果为“良”的,可与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协商,直接对其绩效目标进行完善后,进入下一步预算安排流程;审核结果为“中”的,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对其绩效目标进行修改完善,按程序重新报送审核;审核结果为“差”的,不得进入下一步预算安排流程。

第二十二条 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原则,财政部门和学校在批复年初部门预算或调整预算时,一并批复绩效目标。

第二十三条 绩效目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预算调整流程报批。

第二十四条预算执行部门依据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实施绩效管理,确保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 绩效运行监控

第二十五条 绩效运行监控,是指根据确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的相关内容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控,及时纠正绩效运行偏差,促进绩效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

第二十六条 绩效运行监控按照财政部门和学校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由计划财务处确定绩效监控目标和主要任务,协同预算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绩效运行监控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实施进度。项目是否按计划进度完成,项目进度滞后的主要原因;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目标实现程度是否与项目完成进度匹配;

(三)项目调整和变动情况。项目实施的环境和条件是否发生调整和变化,原定绩效目标能否完成;

(四)项目管理情况。项目管理措施能否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资金管理能否保证专款专用。

第二十七条 预算执行部门根据计划财务处提供的的预算执行动态信息,分析和对照检查绩效目标,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预算执行环节中出现的问题,促进预算绩效目标实现。

第二十八条 项目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要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做到绩效目标管理与项目管理的有机结合,明确保障措施、实现途径和工作程序,对项目执行各个阶段进行有效管理和目标控制,为实现项目绩效目标提供保障。

第二十九条 项目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协同完善项目绩效管理机制,将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进度管理、资金支付、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环节的管理要求与项目绩效管理有机结合,以项目绩效管理为纽带,对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管。

第三十条 对于绩效监控中发现的因前期论证不充分以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资金支出预期无绩效或低绩效的,经相关程序批准后,调减当年预算,必要时停止预算执行。

第五章 绩效评价

第三十一条 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客观评价。

第三十二条 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对已完成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一般应于项目完成后两个月内完成。对跨年度项目实施的阶段性绩效评价,应在一个预算年度终了后进行,一般应于次年上半年完成。

第三十三条 部门自评。预算执行结束后,各预算执行部门应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编制绩效评价报告,形成相应的自评结果,并及时向计划财务处报送绩效报告。绩效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概况,包括部门职能、发展规划、预决算情况、项目立项依据等;

(二)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

(三)管理措施及组织实施情况;

(四)总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说明未完成绩效目标及其原因;

(五)形成评价结论;

(六)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第三十四条 综合评议。学校对纳入绩效评价的对象组织专家或委托有关部门进行预算绩效综合评议。

绩效综合评议具体程序是:

(一)确定绩效评价对象,部署评价工作;

(二)汇总、分析、审查绩效资料等;

(三)综合评议并形成评价结论;

(四)发布绩效评价报告。

第三十五条 综合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绩效目标与学校发展规划、工作重点的适应性,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二)资金使用、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三)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成本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情况;

(四)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保障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五)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等。

第三十六条 综合评议的主要依据:

(一)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

(二)财政预算批复及绩效目标申报资料;

(三)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财务会计资料;

(四)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

(五)有关的审计、监督检查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十七条 综合评议的主要方式:

(一)综合评议采取专家集体评判方式。通过听取预算执行部门绩效工作报告,结合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审核资料进行集中评议。

(二)综合评议采用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对评价对象给出评议量化分值。

(三)根据综合评议量化分值确定评价分级结果。评价结果分优、良、中、差四个等次。

第六章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

第三十八条 绩效评价结果是指财政部门、学校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通过绩效评价形成的绩效报告或绩效评价报告。

第三十九条 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的方式主要包括:结果反馈整改、结果报告与公开、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结果与经济责任考核相结合等。

第四十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四十一条 预算执行部门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意见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

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整和优化预算支出方向和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条 建立评价结果与年度预算安排相结合的机制,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编制预算、申报绩效目标、实施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四十三条 建立绩效奖惩问责机制。各预算执行部门负责人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对各二级学院(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学校将参照预算绩效目标,对各二级学院(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予以相应的量化、细化。

第四十四条 学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预算绩效管理的审计与监督工作,逐步开展预算支出绩效审计,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渭南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渭职院发﹝2019﹞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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