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职院发〔2021〕33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严明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及学校党委《关于印发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渭职院党发〔2021〕47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预算管理
(一)坚持过紧日子思想,着力保障重点支出。
1.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将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编制长期坚持的基本方针,坚持以收定支、厉行节约,从严从紧编制预算,着力保障重点项目支出。
2.收入预算编制既要挖掘潜力、积极创收,又要科学测算、稳妥编制;在充分考虑新的增长点带来的收入增量同时,充分估计疫情等因素影响带来的收入不确定性。
3.支出预算编制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思想,精打细算,在优先保障人员经费和基本运行经费的前提下,压减一般性支出,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差旅费等支出,统筹安排教学、科研、管理等经费,着重保障学校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二)完善项目库管理机制,提高预算安排科学性。
4.建立项目库管理模式。把预算项目作为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各单位全部支出,包括人员、公用经费、专项业务费、专项资金等支出,都要以预算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实行项目全周期管理。
5.加强项目前期储备。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的原则,将项目储备作为预算安排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所有预算支出必须从项目库中挑选预算项目,细化编制到具体的实施单位和支出预算科目,无项目、不预算;无细化、不预算;无预算、不支出。预算执行中安排的项目支出也要纳入项目库管理。各二级学院、部门要积极做好项目策划、论证、申报和审核等工作,形成项目常态化、动态化申报入库机制。市财政将严格项目评审,择优筛选预算储备项目。
5.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纳入项目库储备的预算项目实行动态调整和定期清理,对项目实施完毕的,在项目库进行标识,对仍有资金结余的,逐步实现按规定自动收回统筹;对经常性项目、延续性项目及当年未安排的预算储备项目,自动滚入下一年度储备;对暂不具备实施条件、上年执行情况较差、支出方向重复的项目,市财政将定期清理,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效能。
(三)强化预算绩效导向,推动预算绩效一体化。
6.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绩效管理,着力推进“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运用”的绩效管理体系。
7.推动预算绩效目标全覆盖。2021年起,所有项目支出必须编报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要细化量化、合理可测,与预算资金相匹配,与项目内容相适应,与年度工作任务相对应。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随同部门预算一并批复和公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专项收入安排的项目绩效目标表必须在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一律不安排预算和拨付资金。
8.推动绩效自评全覆盖。落实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各二级学院、部门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各类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自评报告,确保实现全覆盖。
9.加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学校将按照市财政局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在二级学院、部门组织绩效自评的基础上,选择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促进二级学院、部门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进一步提高重点绩效评价效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0.注重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绩效好的项目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督促改进;对实施效果不明显、问题较为突出的,予以扣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予以收回,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导向。
二、加强收入管理
11.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各二级学院、部门组织的各项收入都要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相应各项支出也纳入学校预算通盘考虑,实行“收支两条线”。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要全额及时上缴,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挪用公款等行为。
12.加强教育服务收入管理。各二级学院、部门举办(联办)的各种成人教育等学历班和短期培训班的收入上缴学校时须附学生名单,学生毕业学校发放证书时各二级学院要与计划财务处核对缴费情况。
13.加强零星收入管理。各二级学院、部门各种临时、零星收款由计划财务处与其共同办理,不得将资金存入个人存折,更不得私自使用该项资金。各二级学院、部门收取的各种赞助、捐赠款,外单位给付的折扣、手续费、业务费、咨询费、管理费等,要有与有关单位签署的协议,并将款项上缴学校,按规定用途使用和处理,严禁设立“小金库”。
三、强化支出管控
14.加强对办学成本全过程管控。严格落实各项支出政策和制度办法,加强对相关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审核,各项支出要有政策、有依据、可量化,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5.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刚性约束。严格执行各项预算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严禁列支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把好资金使用、票据管理和支出审批关。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国库集中支付等管理制度,规范结算方式。
16.明确开支报销审批权限。学校开支报销,依据管理责任划分审批权限,院长、分管院领导、各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根据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职权范围内的经费开支事项,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经费开支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负责。
17.强化内部表单控制。学校根据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内部管理要求,结合公务活动特点、业务流程,制定格式统一规范、要素齐全、责任归属明确的内部经济业务办理表单,实现各类业务事项办理“有痕”和“留印”,办理情况可核查。
18.财务报销实行“一事一报”。完成一项公务活动或发生一次公务消费后,应将有关的全部财务票据(发票、审批单等)一次报销完成,不得拆开分次报销。
四、严格“三公”经费等管理
19.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公务用车、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公费出国(境)经费支出,要按规定的程序、标准执行,坚决反对和制止铺张浪费行为。
20.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简称“五项经费”)支出。“五项经费”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中不得随意突破预算。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审批和清单制度,不得报销无公函的公务接待费用。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以会议、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21.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严格执行住宿、餐饮等标准,严禁同城吃请、超标准接待。公务接待报销凭证必须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对未按规定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禁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费用。
22.加强会议费管理。从严控制会议数量、时间、规模、规格,遵循简朴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开支范围,严禁以会议费用列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严禁发放礼品、纪念品等与会议、培训无关的物品。会议费报销时要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定点场所出具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对未按规定发生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3.加强培训费管理。严格执行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严禁无计划未备案的方式开展任何培训活动。培训费由培训举办二级学院(部门)负责编制预算,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严禁以任何方式转嫁或摊派培训费用。培训费报销时要提供备案审批表、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对未履行审批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
24.加强差旅费管理。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开支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费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严禁虚报冒领差旅费,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
25.加强对公费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审批制度,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出国(境)旅游。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由组团单位负责结算,回国报销费用时,须凭有效票据填报有关表格并经组团负责人审核签字。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确认。
五、强化会计基础工作
26.完备报销资料,规范事后监督。会计资料是记录反映经济活动合法、合规的重要凭据。办理报销手续时,应按要求提供业务报销凭据和相关资料附件,反映业务事项办理的审批、办理、支付、验收等全过程,规范事后控制。
——报销办公用品等物品购置费,须提供购货发票及明细清单等。
——报销专用材料(实验实训耗材、水电材料、文体用品等)低值易耗品购置费,须提供购货发票及明细清单,物品验收入库单等。
——报销资产购置费,须附采购预算申请审批表、采购合同、购货发票及明细清单、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等,按规定须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的,还须附政府采购审批表等。
——报销差旅费,须附出差事由文件(参加会议、培训、技能大赛通知等)、出差审批单及相关差旅费票据等。
——报销公务接待费,须附有派出单位接待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接待费票据等。
——报销会议费,须附会议预算(决算)审批表、会议通知、会议代表签到册,会议费发票及明细支出表等。
——报销培训费,须附培训预算(决算)审批表单、培训通知、培训审批文件、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培训费发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报销临时出国(境)费用,须有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提交的出国任务批件、护照或出境通行证(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团组负责人签字的团组实际出行行程表(行程表中须有具体时间、地点、活动安排情况)、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国外费用报销单、出国用汇审批及核销手续等。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
——报销维修费,须提供批准的维修预算报告,内部招标文件、验收报告、维修费发票及清单等。
六、规范资金支付方式
27.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公务卡结算等预算资金支付制度,规范结算方式。严把资金使用和支出审批、报销关。
28.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学校各项支出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用款计划以及规定的资金支付方式支付资金。对实行国库直接支付的资金,不得自行垫付。规范财政授权支付管理,严禁违规从零余额账户大额提现以及向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转账。
29.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各二级学院、部门要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以及政府采购预算,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提前编制政府采购计划(一般情况下,在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提出采购计划)。并严格按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要求开展采购活动,切实做好采购招标、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履约验收、款项结算、绩效评价等各环节工作,进一步提高采购工作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得将采购项目划大为小,划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
30.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项目,除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转账支付结算外,在公务活动中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提取和使用,一般公务活动开支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七、优化科研经费管理
31.科研经费属于学校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按项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按照国家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委托方或科研合同的要求规范使用。涉及国有资产(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使用和处置事项,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32.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含结余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必须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并严格按照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批复的预算(任务书)和签订的合同使用经费;自觉接受项目主管部门、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学校相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33.项目经费到达学校账户后,由项目负责人和科研管理部门确认科研经费收入,财务管理部门依据确认的科研经费收入办理入账手续,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科研项目的到账经费归属其所在的科研业绩考核单位。
34.科研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政策和学校财务制度,严禁违规使用经费。
学校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严禁项目负责人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含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它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八、严格国有资产管理
35.各二级学院、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国有资产的主体管理职责,要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管理的内部流程,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行为,维护资产安全完整。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资产账实、账账、账卡相符。
36.切实做好资产配置管理。对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配置;对没有配置标准的资产,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结合部门履职需要和存量资产状况,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37.严格执行资产处置管理的相关规定。各二级学院、部门切实加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监管工作,规范本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资产处置事项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履行报批程序,对未达使用年限等不符合处置更新要求的资产,不得处置更新;已达使用年限但仍有使用价值的资产,应当继续使用;根据实际及时处置长期积压的待报废资产,不得对申报处置的国有资产总量价值进行拆分。
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完成后,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做好相关资产核销的账务处理,并按照资产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进行网上处置登记,确保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九、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
38.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规定,严禁超过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未经工资主管部门批准,各二级学院、部门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出台工资津贴补贴政策。
39.规范津补贴发放。按照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省规范工资津贴补贴工作要求的通知》(渭财发〔2018〕219号)精神,严格执行中省出台的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有关政策。
40.清理规范奖励事项。对参加省级以上教学、科研、技能大赛的奖励金,要进一步明确奖励范围,严格控制奖励标准,完善奖励办法,规范发放程序,不得多头重复奖励。
对学校内部设立的单项考核评优、校内比赛事项,原则上只发给荣誉证书,不再发放奖励金。
十、规范劳务费支出
41.严格专家讲学、项目评审等费用支出范围。学校或学校有关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类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外专家发放讲学费或项目评审费(含各类咨询费、论证费、鉴定费等)。
42.严格控制发放标准。校外专家讲学费发放标准,参照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渭南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渭财发〔2017〕266号)执行。
43.规范劳务费发放与管理。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使用统一的《劳务费发放审批单》,一律通过银行卡发放,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也不得打入他人银行卡代领。
44.下列人员不得发放讲学费或评审费:
(1)履行本人岗位职责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
(2)参与评审的二级学院(部门)有关人员;
(3)参与科研教研项目、课题研究的有关人员;
(4)履行二级学院(部门)工作职责举办各类培训、讲座的人员。
十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45.各二级学院、部门是预算执行主体,负责二级学院(部门)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我们要深刻剖析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及其它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从管理源头和制度层面解决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46.本意见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