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处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修订公务出差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1-11-16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简化出差审批程序,优化报销审批手续,结合领导调研问题整改工作有关要求,现对《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开支报销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渭职院发2017〕106号)第三条“公务出差审批权限”有关条款作出修订,请遵照执行。

“第三条” 有关条款修订为,差旅费实行一事一审批,一事一报销,不得多事并入一次报销。出差人员出差事前须按规定办理出差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出差相关事宜。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校级领导出差,分别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二、各部门负责人(含主持工作副职领导)出差,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院长审批;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出差,根据出差业务性质,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三、各部门副职领导及科级干部出差由部门正职领导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各二级学院副职领导及科级干部出差,由二级学院正职领导签署意见,根据出差业务性质,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教职工一般公务出差,由本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签批,省外出差的报分管领导审批。

五、招生工作、学生实习、就业、赴企业实践锻炼出差,由所属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

六、职业技能竞赛、体育技能比赛出差,由所属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归口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报院长审批。

七、教研、科研课题研究工作人员出差,由课题负责人签署意见,所属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报归口管理部门(科研处、教务处等)负责人审批。

八、公派外出参加各类短期培训、学习、进修出差,由所属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外出学习时间一个月以上的由院长审批。

九、教职工探亲由所属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意见、组织人事处审签,报分管组织人事工作分管领导审批。探亲路费按照《陕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的通知》(陕财事〔1981〕34号)办理。

十、除一般公务出差外,办理出差审批时须持上级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及学校工作安排,同时编报出差开支预算,一并作为财务报销依据。

各二级学院、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切实加强公务出差活动和差旅费报销的管理,严格差旅费预算,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杜绝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列报差旅费事项的发生。

本办法未涉及的差旅费开支报销其他事项,仍按《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开支报销管理办法》(渭职院发〔2014〕49号)、《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开支报销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渭职院发〔2017〕106号)、《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转发渭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渭职院发〔2018〕4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出差审批单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1月10        


版权所有©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

地址: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     邮编:714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