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慢性病病种有哪些?
★ 1、各种恶性肿瘤的中、晚期 2、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3、慢性白血病 4、肝硬化(失代偿)
5、系统性红斑狼疮 6、糖尿病
7、高血压病二级 8、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9、各种心脏病引起的慢性心功能不全者(包括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冠心病、心肌
病、先天性心脏病等)
10、肺结核(活动期) 11、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
12、肾移植术后的排异反应 13、肝移植术后的排异反应
二、特殊慢性病如何申请?
★ 凡申请上述慢性病的参保职工须提供《特殊慢性病门诊检查治疗审批表》、诊断证明、近两年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报告单、身份证及医保卡(复印件)等资料,交单位经办人统一报送市医保处,医保处组织专家在指定医院对患者进行专业医学鉴定,原则上每季度末集中鉴定一次,经确诊符合要求的,审批通过。批准后门诊就医期限为一年,期满后患者需提前一个月办理续签手续。
三、审批通过后如何就诊?
★ 经审核批准的慢性病患者,可携带本人医保卡、《审批表》到定点医院就诊。凭医师开具的门诊病历及医保专用复式处方,到该医院或者慢性病定点药店购药,一次购药不能超过一个月用量。
四、特殊慢性病报销需提供哪些资料?
★ 报销时患者应向医疗经办机构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1、特殊慢性病门诊检查治疗审批表(复印件)
2、门诊病历 3、医保专用复式处方
4、定点医院的正规发票或者定点药店出具的正规发票及定点药店提供的电脑明细小票
5、身份证复印件
五、特殊慢性病报销费用如何结算?
★ 经批准的慢性病门诊患者,每年起付金500元,扣除起付金合理费用报销70%,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肾移植、肝移植患者除外)
不符合规定的、资料不全的一律不予报销,与申请批准疾病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六、特殊慢性病定点药店和定点药店有哪几家?
★ 定点医院:
1、市中心医院(朝阳路东段) 2、市妇幼保健院(东风街西段)
3、市中医医院(西三路) 4、市第一医院(三马路东头)
5、市第二医院(东风街与解放路十字)
定点药店:
1、老百姓大药房(恒昌大厦一楼) 2、百姓乐医药超市(恒基商厦一楼)
3、市医药大厦(东风街古衣市巷口) 4、杏林医药超市(西南京路总店)
5、脉万佳药品大卖场(四马路宣化路口) 6、康复医药超市(西三路东南角)
备注:若参保患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通报并停止该患者一年的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