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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渭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渭职院发〔2018〕44号

作者:时间:2018-11-13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行〔2015〕80号),综合考虑渭南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实际和工作需要等因素,近期,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渭财发〔2018〕283号),对《渭南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渭财发〔2014〕170号)规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进行了部分调整,并对有关事项予以进一步明确。

现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渭财发〔2018〕283号)转发,同《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开支报销管理办法》(渭职院发〔2014〕49号)《〈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开支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渭职院发〔2017〕106号)一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各二级学院、部门要严格按照差旅费管理制度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渭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渭财发〔2018〕283号)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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