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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至2015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作者:计划财务处时间:2014-07-17点击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2014年省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3〕3号)精神,市财政局结合近几年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实际,制定了《渭南市2014年至2015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市级实行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二、纳入集中采购机构的通用类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的专用类项目,采购人具备自行组织招标资格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自行组织招标,不具备资格的,由部门委托政府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三、实行分散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可自行组织采购,也可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人是公散采购的责任主体,采购过程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采购结果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监督。

四、实行定点采购的项目,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要定期通过  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定点供应商名单及优惠条件,并在网上进行公布。采购人在定点供应商范围内择优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采购完成后,采购发票连同网上下载的供应商名单及优惠条件作为定点采购报账手续。定点供应商要将当月采购结果在月底前报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备案。采购人如果因为特殊情况须到非定点供应商处采购的,采购前应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同意。

五、台式计算机、打印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和空调机不受限额限制应实施批量集中采购,财政部门汇集采购人的采购计划后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应急采购的,采购前应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实行分散采购。

六、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七、各县市区可参照本规定制订本地区的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报市财政局批准后执行。

八、本目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渭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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