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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暂行规定

作者:计划财务处时间:2014-06-18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完善财务报销手续,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教育教学及师生生活服务,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院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原始凭证的基本规定

各种票据必须票据合法、票据合理、内容完整、手续完备,对不真实、不合法、不规范的的票据,经办人员应拒绝接受、各部门负责人不得签批报销、财务人员有权不予受理。

二、原始凭证合法性规定

各种票据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超范围使用的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常用原始凭证基本要求如下:

1.发票:从公司、企业或其它营利性组织取得的发票,必须由税务机关统一印制并带有税务监制章,同时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过期作废发票、跨行业使用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2.行政事业收据: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它非营利性组织取得的收款收据,必须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带有财政监制章,同时加盖收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收款专用章。

3.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如因工作特殊需要,需向自然人购买物品或接受服务,无法取得正规发票的,必须取得对方收款人出具的收款证明(注明事由、物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业务日期、收款人签字),与经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一齐视同有效凭证报销。

4.院内自制原始凭证:如领款凭证、差旅费报销单等,须使用学院统一印制的格式

三、原始凭证的填写要求

1.票据载明的内容必须完整,填写必须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相符,不得涂改。

2.发票必须列清物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因购买办公用品、耗材等需合并开具的票据,即发票内容上出现“办公用品”、“药品”、“文具”、“耗材”、“文艺用品”等笼统字样的,必须附盖有票据开具单位财务专用章的购买物品明细清单。

3.发票内容有错误的,由开具发票单位改正并在改正处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金额有错误的,须由原出具单位重新开具,不得在发票上更正。

4.各种自制原始凭证、单据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做到内容完整、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人民币大小写金额相符,大写数字应规范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亿、万、仟、佰、元、角、分、零);小写数字填到角分,没有的用 “0”补齐。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的后面要写整(或正)字,金额数字到分的,分字后面不必写整(或正)字。

5.原始发票遗失处理办法,购物发票遗失,须取得原票据记账联或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原开具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并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视同原始单据报销。

6.自制单据,如补助劳务酬金发放,应制定规范表格,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并有制表人、复核人和部门负责人等审批人员签字位置。

7.各类批件、合同必须用原件报账

8.票据报销有效期为一年,超过期限的票据不予报销。

9.外单位自制的内部收据及三联单一律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四、票据粘贴与报销单据填写规定

(一)票据分类:对于集中较多的票据按照内容进行分类,分为办公用品、电话费、差旅费、设备维修费、资料费、市内交通费、图书资料版面费、实验材料费、设备购置费、车辆维持费、业务招待费等,按照类别分别粘贴在原始单据粘贴单上。

1.不同经费项目列支的票据,应按不同的项目分别粘贴在不同的粘贴单上。

2.票据粘贴应遵循一事一粘的原则。如多次接待费不应粘贴在一张粘贴单上。

3.票据应分类粘贴:如差旅费中火车票、船票、长途汽车票为一类,住宿费为一类,与差旅费有关的其他单据为一类,分类单独粘贴在相应的粘贴单上报销。

(二)票据粘贴:在空白粘贴单上将原始报销凭证按小票在下,大票在上的要求,从右至左呈阶梯状依次粘贴。票据粘贴应做到平整、均匀,避免将票据贴出粘贴单外,请勿用订书针装订。对粘贴不整齐,内容不完整的单据,不予办理报销。

1.小于粘贴单的票据,应按右上齐,从右往左(左侧不超过装订线),分上下两行,呈阶梯状将票据左侧平整均匀地粘贴在粘贴单上。若票据较多可贴附在多张粘贴单上,尽量使整张粘贴单厚度前后左右保持一致。

2.与粘贴单大小相当的多张票据,也呈阶梯状粘贴在粘贴单上(左侧不超过装订线)。

3.超过粘贴单的较大票据,也需呈阶梯状粘贴在粘贴单上(左侧不超过装订线),超出部分可以按照粘贴单大小折叠在粘贴单范围之内。

4.单张报销票据,由会计人员整理单据凭证时统一粘贴。

(三)报销票据填写:所有需要填写或签字的票据和凭证,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大小写金额相符,不能涂改。

1.经手人必须先粘贴好票据,在粘贴单指定位置填写单据张数、合计金额。

2.与粘贴单大小相当的单张票据(除定额发票、背面带复写纸功能的票据以外的),在票据背面加盖财务审批签字章,相关责任人在签字章指定位置签字报销。

3.同类多张票据、定额发票、背面带复写纸功能的票据,填写《开支报销审批单》签字报销。

4.差旅费报销按照封面中的项目分类填写(会议差旅费须附会议通知,实习费报销须附实习计划书)。

五、票据报销手续的规定

1.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签字

(1)购置固定资产,除发票或报销单上由经办人签字外,还应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验收手续,开具固定资产验收单。

(2)报销图书、资料费(含固定资产管理的软件),还需到图书馆验收,并由资产管理部门开具固定资产验收单。

(3)购买不需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验收手续的办公等物品的,票据除经办人签字外,还需除经办人之外的验收人签字验收。

2.按审批权限审批

支出报销审批程序按《渭南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附件)办理。

3.财务审核

财务审核人员根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财经法规和校内有关规章制度对经办人送交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六、财务收支结算规定

1.各部门经办的收入款项,应及时交学院计财处,交款时由经办部门写出书面说明(说明收款单位、收入标准、人数、金额,不能一一开收据的要列出收费清单),同时附相关的收费文件、合同、协议、收费通知等资料。

2.所有支出,必须有明确的经费项目和开支依据,对于超支的项目、无开支依据和超标准的开支,财务人员应拒绝报销。

3.根据现金管理条例,除向个人支付的工资劳务报酬、差旅费、零星报销等需用现金支付的款项之外,超过结算起点1000元的款项须转账支付。

4.转账支付需提供正确清楚的对方开户单位名称、账号和开户行。收款单位名称须与票据上所盖章的单位名称一致。因对方资料提供错误而退款的业务,应在退款进到学院账户上以后方可再次办理转账。

5.为及时清理、压缩各类暂付款,执行“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办法,报销经办人员应在办理新借款业务前,先将此前所借款项报销清理。每年年底无正当理由未清理借款手续的,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6.报销经办人员应为在册教职工,学生、临时人员、校外人员原则上不得办理业务。

七、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开支报销暂行规定》(渭职院发〔2009〕29号)同时废止。

2.本规定由学院计财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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