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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计划财务处时间:2014-06-18点击数:

一、为规范新校区建设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确保新校区建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基建财务制度和文件精神,结合新校区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新校区建设财务管理原则: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和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坚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新校区建设财务管理任务:维护新校区建设经济活动秩序,如实反映新校区建设财务状况,对新校区建设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积极为新校区建设服务。

四、新校区建设财务报账程序及审批权限:新校区建设所需资金由学院按建设规划筹集,按工程进度付款。新校区建设资金支出实行基建工程款支付会签制度,由学院领导审批执行。

五、新校区建设财务管理实行经济责任制,谁签字谁负责。经办人对支出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审核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纪检领导)对支出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财务人员对票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准确性负责;财务主管对审批程序负责;审批人对项目的支出负总责。

六、基建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基建工程款使用《建设资金支付审批单》办理结算手续,由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审批后支付。

(二)基建工程款一般以转账形式支付,确需现金支付的,须由施工单位出具说明书,经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支付。

(三)基建工程款(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收款单位必须出具正式发票,无正式发票者不予结算。

(四)基建工程预付款严格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有关条款约定执行。

(五)工程进度款必须有现场施工代表、监理公司、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工程进度表,有变更的须出具变更表。

(六)工程竣工后计财处根据施工合同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以及经审计部门审计双方认可的工程决算报告,扣除质量保证金、工程预付款和其他应扣款项后结算余款。

七、除招标项目外的大宗物资采购执行政府采购办法,零星用品等工程管理费支出项目按正常报账程序进行。

八、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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