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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作者:计划财务处时间:2014-06-18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研究积极性,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以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名义或以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或研究人员)身份主持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其研究经费必须汇入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账号,接受学院统一管理。

第三条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的财务制度以及各级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遵守各类横向科研课题的协议或合同规定,掌握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结余情况,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以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科研经费的来源

第四条 科研经费的来源包括

(一)纵向科研经费:国家各部委办局、各类科技基金、省市各厅局(委)立项拨给的研究课题经费。

(二)横向科研经费:国内外各类机构、组织委托研究或开发的项目经费。

(三)学院(院内)科研经费:学院专项划拨的研究配套经费、研究启动费以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专项研究经费和学院课题经费等。

第三章 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科研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与开展研究工作有关的各项支出,其范围包括:

(一)业务费:组织申报项目、从事研究具体工作以及结项过程中所支付的测试分析、数据购买、专利申请、技术培训、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差旅、会议、报刊资料、版面、打印、印刷、交通、通讯等费用。

(二)实验材料费:课题组成员开展课题研究所购买的实验材料、试剂等消耗品购置费、标本、样品采集加工费,运杂包装费,光(软)盘、计算机耗材购置费等。

(三)仪器设备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仪器设备购置费、租赁费,运输包装和安装费,自制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等。

(四)实验室改装费:根据资助项目研究工作需要,为改善实验条件所进行的简单装修和维修费等。

(五)研究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者承担该资助项目开展研究开发工作所需的有关经费。

(六)项目特支费:用于学术交流和开展课题研究活动而支出的接待费、项目开题及评审鉴定费等。

(七)劳务费(人力资源费):用于组织、开展研究,以及应用推广工作中所必需支出的各种劳务报酬、专家咨询费、讲座酬金、加班费、临时工开支等。

(八)其它符合财务规定的各类开支项目。

(九)立项资助机构、单位或个人对科研经费使用另有特殊要求的,按规定的要求办理。

第四章 科研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六条 科研经费到账后,由教育研究室登记研究项目情况、给予研究项目编号和项目经费本,各类科研经费借用和报销由教育研究室及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委托审批人)审核签字后,按学院财务报销规定审核报销。

第七条 科研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次拨款,自行支配,超支不补”管理办法。在课题立项后,可按进度借支、报销课题研究经费。

第八条 到账的科研经费,项目负责人可按到账经费的10%列支特支费;横向科研经费学院提取10%的项目管理费(扣除项目协作费,按学院8%、管理部门2%比例提取);事业票据由学院计财处开具,税务发票由课题组负责开具。

第九条 学院(院内)科研经费,不得列支劳务费和特支费。

第十条 凡由教育研究室组织的重大科研项目的前期申报费用,经院领导审批后,可在学院项目经费中列支。其他科研项目前期申请发生的费用,可在项目立项后批准的经费中列支。

第十一条 转拨项目协作费须报教育研究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计财处依据经费转拨批件、项目合同、协作单位的合法有效财务凭据办理转拨手续,不得将款项转入非协作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第十二条 仪器设备费达到固定资产登记标准的,按规定办理登记保管手续。院内研究经费购置固定资产,可参照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

第五章 科研经费的结算

第十三条 科研经费每年年终进行结算,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经费使用情况,结余经费转下年使用。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结余经费在使用分配前需办理项目结项手续,并报教育研究室备案。结余经费的10%用于奖励课题组,20%用于学院相关方面开支,其余70%用于项目滚动发展经费。

第十五条 凡科研项目合同到期而不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且又无充分理由说明的项目,经教育研究室查实后,报请学院分管院领导批准,由计划财务处冻结该项目的研究经费,直至中止项目并缴回余款,其剩余经费收回学院另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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