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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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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03-25 16:18 计划财务处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渭南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省内异地就医时结算工作的通知》(渭医保〔2013〕42号)文件精神,现将职工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西安市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省人民医院、交大一附院、交大二附院、唐都医院、西京医院。

二、办理流程及结算办法:因病情需要,个人持参保地定点机构(二级公立机构)开具的转院审批表,住院期间去市医保处审批备案,持备案转院审批表和社会保障卡去西安协议定点医院就医,直接在所在医院结算,不用在市医保处结算报销。

三、职工根据需要可直接持医保卡在市内各县公立定点医院住院就诊,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结算,不用在市医保处结算报销。

四、职工因公出差、学习、探亲、在参保地外突发病就医,按原办法执行结算。

五、退休职工常驻西安市区内的,在西安市区内五个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及个人填写的渭南市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定点医院选择备案表,直接在所住医院报销结算。

六、需在西安市武警医院、省肿瘤医院、西安市第一医院、第四医院、省结核病防治院、长安医院、西安高新医院、省中医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省妇幼保健院、西安航天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等定点医院就医的职工,持我市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转院审批表,住院完结后,仍持住院有关资料,在市医保处报销结算。

七、以后在西安市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及各县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市医保处不再受理报销事宜。

八、常驻渭南市辖区外的退休人员,需办理《渭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定点医院选择备案表》审批手续,可在批准的当地医院住院就医,住院完结后附《渭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人员定点医院选择备案表》表复印件办理报销手续。

市医保处联系电话:2363183、地此:朝大街中段人力资源中心二楼

联系人:郝老师    联系电话:13991668768

 

                                                       计划财务处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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