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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渭南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渭职院发〔2017〕76号
2017-11-06 10:17  

各二级学院、部门,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促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期,市财政局按照中省新修订的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及我市实际情况对《渭南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渭南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审签同意现已印发,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将重新修订的《办法》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修订的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共分为七章二十七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划和备案管理、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第四章培训组织、第五章报销结算、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附则。主要变化为以下三点:

一是提高了综合定额标准。将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资料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等的综合定额标准由以前的280元/人·天调整至320元/人·天。

二是讲课费单列。将讲课费计算单位由“半天”调整为“学时”,实行最高限额标准。分别为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

三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精确化等改革发展的需要增加了相应的内容。

 

附件:渭南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11月6日

附件【渭南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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