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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关于印发实践教学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6-10-28 10:50  

(渭职院办发〔2016〕81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院2016年第5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实践教学经费管理,规范实践教学经费使用,充分发挥实践教学经费的效益,保证实践教学质量,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和实践教学相关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践教学经费是指由学校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实验实训、课程实习、毕业实习、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的费用。

第三条 实践教学经费由教务处集中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第四条 实践教学经费坚持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二章  实践教学经费预算管理

第五条 实践教学经费预算纳入学校总预算,年度预算由教务处统一编报,在学校预算批复下达后执行。

第六条 实践教学经费预算项目主要包括实验实训(课程实习)经费、实习(毕业实习)经费等,分别依照在校学生和毕业实习学生人数核定。

第七条 实验实训经费预算标准为在校学生每学年每生100元,其中用于专业课实践教学85元,用于公共课实践教学15元。

实验实训经费由教务处根据学校下达的实验实训经费预算总额,结合各专业特点按实验实训学生人数、实验课时数、技能大赛及实验实训材料消耗等情况,将经费分配到各二级学院(实训中心、实验室),限额使用,按实结算。公共课实践教学经费,由教务处按照课程实习教学需要统筹使用。

第八条 实习经费预算标准为医护类毕业实习学生1600元/生,其他专业毕业实习学生300元/生。其中10%用于实习管理经费,90%分配到二级学院用于实习经费。

实习经费由教务处根据学校下达的实习经费预算总额,按毕业实习学生人数,实习计划及专业特点,将经费分配到各二级学院,总量控制,限额使用。实习管理经费,由教务处统筹使用。

第九条 毕业实习学生须全额缴纳实习年度学费。对医护类在二级乙等以上医院自主联系实习学生发给实习费1100元/生,医护类在二级乙等以下医院及其他专业自主联系实习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自主联系实习学生实习费从二级学院实习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实践教学计划,认真编制实践教学经费开支预算。预算毕业实习经费时,应核准缴费学生、欠费学生和退学学生人数,并按实际缴费学生人数进行经费预算。自主联系实习学生按照实际发放的实习费标准预算。

第三章  实践教学经费开支范围

第十一条 实践教学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一)实验实训费

1.实验实训物品购置费:主要包括药品、试剂、器皿、元件、器件、配件等低值易耗品及其它耗材等采购,小型仪器设备或工具的购置;

2.实验实训室零星维修、维护费;

3.实验实训资料印制费;

4.校外实训专业技术人员指导费或讲课费。

(二)实习费

1.实习场地使用费或参观费;

2.实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指导费或讲课费;

3.实习单位管理费;

4.实习指导教师差旅费和住宿费;

5.实习必需的物品购置费;

6.实习师生往返交通费;

7.实习资料印制费。

第十二条 实践教学经费开支的主要内容有:

(一)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课程所消耗的实验材料成本费用。

(二)教学计划规定的校内集中实训消耗的实训材料成本费用。

(三)教学计划规定的校外集中实训学生的往返交通费。

(四)参加技能大赛所需实验实训材料费、资料费及参赛学生往返交通费。

(五)实习实训指导书及有关实训资料的印刷费用。

(六)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图书、图表、音像资料及部分器材的购置费用。

(七)课程教学大纲中规定的外出参观所需费用(含用车及门票费等)。

(八)支付实习实训单位的费用,包括:支付给实习实训接收单位的讲课费、指导费、管理费等。

(九)指导教师指导实习实训工作差旅费。

(十)校内外实习实训期间购买的相关保险费用。

第四章 实践教学经费开支管理

第十三条 实践教学经费各项开支,应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实践教学经费开支报销要求:

(一)实践教学物品采购按照学校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执行,票据报销时除经办人签字外,还需经办人之外的验收人在票据及清单上签字验收。

(二)实习管理费,凭实习单位的正式票据报销。在实习单位发生的相关费用,应按规定索取正式票据,票据要素不全的,不予报销。

(三)对聘请实习实训单位技术人员讲课需支付讲课费及指导人员酬金时,须提供教学计划、实习单位证明及劳务费发票,以转账形式支付。

(四)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带队教师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按照学校差旅费开支报销办法执行;参加学校集体实习学生的交通费,凭正式交通运输业发票或车票,据实报销。

(五)自主联系实习学生实习费,由各二级学院统一造表办理审批,发放到学生银行卡。实习期间的其他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六)如因工作特殊需要,需向自然人购买物品或接受服务的,须取得对方收款人出具的收款证明,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报销。

第十五条 学生顶岗实习报酬由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通过签订顶岗实习协议形式进行约定。鼓励有条件的实习单位向顶岗实习学生按工作量或工作时间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

各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不得向顶岗实习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实习报酬提成和其它形式的实习费用。

第十六条 实行实践教学经费管理责任制度。各二级学院是实践教学的主体责任人,负责教学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及各专业实践教学经费的使用。教务处负责学校实践教学经费的管理,对各二级学院的教学实践活动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计划财务处负责学校实践教学经费的预算,协助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实践教学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评价。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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