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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慢性病申报、就诊以及报销流程
2016-01-04 10:44  

一、特殊慢性病申报

1、按要求填写《特殊慢性病门诊检查治疗审批表》一式两份。

2、提供诊断证明、近两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及近期检查、化验报告单等相关资料。

3、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各一份。

4、第一次申报慢性病,请于每年上半年的4—5月20日前和下半年的10—11月20日前申报,领取上半年慢性病鉴定结论审批表的时间为7月底左右,领取下半年慢性病鉴定结论审批表时间为次年的1月底左右(如遇节假日顺延)。

二、慢性病病种

1、各种恶性肿瘤的中、晚期    2、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肾透析

3、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    4、糖尿病

5、原发性高血压病            6、多耐药肺结核

7、精神分裂症                8、肝硬化(失代偿期)

9、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10、白血病

11、脑梗塞后遗症             12、脑出血后遗症

13、慢性活动性肝炎           14、系统性红斑狼疮

1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三、特殊慢性病就诊

1、经审核批准后的慢性病患者,携带本人社保卡、《特殊慢性病门诊检查治疗审批表》到指定医院就诊。

2、接诊医师须认真填写慢性病门诊病历。

3、携带医师开具处方方可到该医院或者医保机构指定慢性病定点药店购药。

四、特殊慢性病报销

1、《特殊慢性病门诊检查治疗审批表》复印件。

2、每月门诊病历、处方。                                       

3、定点医院的正规发票或者指定药店出具的正规发票以及药品明细清单。

4、社保卡及身份证复印件。如无新社保卡,须提供中农工建四大银行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5、患者每月购买一个月需要服用的药量,半年或一年报销一次。

五、特殊慢性病就诊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院: 1、市中心医院  2、市妇幼保健院  3、市中医院  4、市第一医院  5、市第二医院

定点药店:渭南市市本级定点药店。   

市医保处联系电话:0913--2933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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