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济合同运行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渭职院发〔2012〕4号)的规定,加强经济合同会签运行管理。
2.合同运行审批手续办理完结后,由项目承办部门送计划财务处编号备案,并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合同文本签字后,交党政办公室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3.正式签订的经济合同,学院应持有三份:一份留项目承办部门作为项目执行的依据;一份交计划财务处作为办理收、付款结算的依据;一份连同《经济合同运行审批单》一并送交党政办公室存档(另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办理)。
计划财务处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913-2362097 技术支持:网络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