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财务处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部门概况 | 规章制度 | 服务指南 | 综合查询 | 财务公开 | 下载中心 | 通知公告 | 留言板 | 学院首页 
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 
服务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服务指南>>正文
报销业务指南
2014-06-09 10:47 计划财务处 

一、报销业务流程:

1.运行经费支出报销审批程序

2.专项经费支出报销审批程序

二、报销业务办理时间:

1.每周二、三、四集中办理报销业务。

(上午办理转账业务,下午办理现金业务)

2.每周一处室政治业务学习、处理内务;周五整理账务资料。

3.优先办理朝阳校区报销业务;特殊紧急事项,特事特办。

三、报销业务注意事项:

1.学院所有开支事项应事先办理“用款计划审批单”,并严格执行预算确定的项目、用途及金额标准。无用款计划和预算资金的事项,计划财务处不予受理。

2.办理报销业务,须将原始凭证整齐有序地粘贴在“原始单据粘贴单”上,原始凭证的内容,包括日期、接受凭证单位名称(渭南职业技术学院)、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金额(大小写)、所购实物的单位和数量、开具单位财务公章或发票专用章、收款人签章等要素要填写完整。 

3.各类报销单据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原始凭证金额的大、小写必须相符,金额不能涂改。稽核时,如果发票加计金额小于报销单金额的,由审核人员更改;如果发票加计金额大于报销单金额,退回报销人重新填写,重新审批。 

4.从校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无税务或财政部门加盖监制章的发票和收据,不予报销。凡跨年度时间超过一年的票据,需写清理由,并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5.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须办理验收手续(设备由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经验收人、经办人签章,并注明领用部门及用途;购买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书刊、资料、教材等支出应附购货清单。 

6.使用校内自制领款凭证付款的项目,包括教师兼课、超工作量酬金、加班费、劳务费、困难补助等,签名栏应由领款人签名,原则上不予代领,不得虚报冒领。 

7.报销差旅费,需填写“差旅报销单”。参加会议的应附上会议通知(经学院同意)。凡出外考察学习、科研调查、社会调查等,须经人事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签批意见,方可报销。 

8.遵守公务卡制度改革规定。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公务卡制度改革的要求,严格执行强制结算目录,扩大公务卡使用范围,控制公务支出现金使用量。凡是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务支出,应在具备刷卡条件的商户使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对违规使用现金结算的一律不予报销。

四、报销业务有关制度文件

具体开支报销事宜可参照《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渭职院发〔2013〕58号)、《渭南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暂行规定》(渭职院发〔2011〕8号)、《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开支报销暂行规定》(渭职院发〔2012〕2号)等。

五、原始凭证粘贴式样如下图

关闭窗口

计划财务处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913-2362097  技术支持:网络与信息中心